1. 技术规范
总则
1.1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电厂烟气脱硫工程。
1.2 本技术规范包括烟气挡板门的本体及其驱动装置、辅助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
1.3 本技术规范所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协议的条文,乙方保证提供符合技术规范和现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
1.4 乙方所采用的零部件等是技术和工艺先进,并经过两年以上运行实践,已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产品。
1.5 在签订合同之后,到乙方开始制造之日的这段时间内,甲方有权提出因协议、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修改要求,乙方遵守这个要求,具体款项内容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
1.6 本技术规范所使用的标准,如遇到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规范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部颁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乙方及时书面通知需方进行解决。
1.7 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一切图纸、技术文件、商务信函等使用中文,如果乙方提供的文件中使用另一种文字,则需有中文译本,在这种情况下,解释以中文为准。
标准与规范
除非甲方批定或双方在订货后商定,本技术规范要求提供的设备材料的设计和制造及验收,均要符合以下标准和规范,但不限于此。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锅炉篇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焊接篇
《火电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加工配制篇
《钢结构设计规范》(GBJ17)
《钢制焊接常压容器》(JB/T4753)
《烟风煤粉管道零件典型设计手册》
2、设备参数及供货范围 2.1设备要求
| 项目 | 单位 | 数据 |
1 | 名称 | | 挡板门 |
2 | 型式 | | 单轴双百页窗式挡板 |
3 | 功能 | | 烟气隔离,开/关 |
4 | 密封要求 | 有/无 | 泄漏率:0 |
5 | 设计压力 | Pa | ±10000 |
6 | 设计温度 | °C | 250 |
7 | 介质温度 | °C | 150 |
8 | 关闭时叶片前后最大压差 | Pa | 6000 |
9 | 全开时工况压力 | Pa | 1500-2000 |
10 | 驱动装置型式 | | 电动 |
11 | 驱动装置的力矩 | N.m | 4000 |
12 | 驱动装置电源 | | 三相,380V,50Hz |
13 | 启闭时间(正常情况) | s | 30 |
14 | 快开/关 | s | 无 |
15 | 材质及厚度 | | |
16 | 叶片 | | Q235-A 包覆1.4529/3mm |
17 | 轴 | | 35#包覆1.4529/2mm |
| 挡板门壳体 | | Q235-A /10mm包覆1.4529/3mm |
| 密封片/内部螺栓组 | | C276/1.4529 |
| 轴封填料 | | 柔性石墨盘根 |
| 密封型式 | | 弹性密封 |
18 | 保温 | 有/无 | 无 |
19 | 安装位置 | | 室外,水平烟道上 |
20 | 固定方式 | | 法兰连接(带反法兰) |
注:
1)、风门配供反法兰及其紧固件,制造厂满足风门的厚度要求及执行器方位的要求。
2)、风门密封风进口配联锁蝶阀。
2.2 供货范围
参照计划单
序号 | 名 称 | 型 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1 | Ⅱ期旁路烟道挡板门 | 高3000,宽2500 | 台 | 2 | | | 双百叶密封,3-4水平安装,其余垂直方向安装,带电动驱动装置;双层密封,包衬合金防腐;配法兰,门轴水平设计,门板材质316L,密封片材质1.4529.,配置智能驱动装置与现场DCS系统对接 |
2 | Ⅲ期旁路烟道挡板门 | 高3000,宽2400 | 台 | 2 | | |
3 | Ⅱ出口烟道挡板门 | 长3000、宽2000 | 台 | 2 | | |
4 | Ⅲ入口烟道挡板门 | 长2600、宽2300 | 台 | 2 | | |
5 | Ⅱ期甲引风机出口挡板门 | 宽2200、高2000 | 台 | 2 | | |
6 | Ⅱ期乙引风机出口挡板门 | 宽1600、高2400 | 台 | 2 | | |
7 | Ⅲ期甲引风机出口挡板门 | 宽1500、高2000 | 台 | 2 | | |
8 | Ⅲ期甲引风机出口挡板门 | 宽1500、高2300 | 台 | 2 | | |
| | | |
注:含:17%增值税发票、含运输费。 |
2.4.技术要求
2.4.1 风门技术要求及特征
2.4.1.1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技术参数设计风门,风门能长期安全运行。
2.4.1.2 双百页窗挡板门通入密封空气的条件下泄漏率为0。
2.4.1.3 风门在全开状态下阻力小,不大于50Pa。
2.4.2 风门结构要求
2.4.2.1 风门法兰固定在风道上。
2.4.2.2 风门有足够的刚度,当热胀冷缩时不变形,不卡涩。
2.4.2.3 每只风门配有外部位置指示器,外部指示器指示方向与风门运转方向一致。
2.4.2.4 本项目挡板为单轴双密封挡板,所有叶片轴处无外漏。
2.4.2.5 风门内部结构合理,没有积存干尘粒的部位。
2.4.2.6 风门设计要考虑到温度的变化,以防止翘曲、咬住或其它变形现象,这些现象会影响风门的操作,风门设计要防止长时期不操作后出现转动扭矩要求超出驱动系统能力的现象。风门设计要做到压降小,操作扭矩小,工作寿命长,风门设计要考虑足够的腐蚀裕量,做到在整个寿命期限内风门能正常工作,而不需进行经常或重大维修。
2.4.2.7为防止风门运行出现卡涩,档板门轴承与风门框架不直接接触,在风门框架上增加U型轴承座支架,尽量让风门框架与轴承座有一定的距离,减小风门叶片轴热量传送,使风门长期在热态工况下,能够良好运行。风门的轴向、径向留有吸收热膨胀装置和热位移间隙量。
2.4.3 风门框架
2.4.3.1 风门框架的设计要能承受工作条件下,以及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应力。框架最薄弱部位受到的应力不得超过AISC钢结构手册中完整构体的规定值。风门框架折边要采用密封焊接。吊耳在框架每只角上装一只,并做到风门框架起吊时不发生扭曲或变形。
2.4.3.2 风门框架要有足够的设计强度,除了正常风门承重件外,不需要在管道中另增加肋板或支撑件。
2.4.4 风门叶片与轴
2.4.4.1 风门叶片在结构上不用外肋或撑条,风门叶片挠度小于叶片长度的1/720,且不降低疲劳寿命,按系统最大静压与温度在叶片横截面上产生的力矩计算出的每个叶片组件的应力值(扭应力与弯曲应力都要加以考虑)不得超过AISC钢结构手册中规定的等级。设计叶片时要有消除叶片处于关闭位置时两边的温度差而引起翘曲的措施。
2.4.4.2 风门轴能够传递全部的操作扭矩。轴内连接件要比外连接件强度好。风门叶片轴组件的设计既要考虑最大允许应力又要限定最大差压下的挠度。设计时考虑风门叶片与风门轴之间,以及叶片轴组件与框架之间的差胀。轴设计时避免采用中间支撑。
2.4.5 风门轴承
2.4.5.1 风门叶片轴上的轴承采用外置式,其类型与设计要适合于尽量吸收叶片处于关闭位置时因重量与压力引起的挠曲,而不产生不正常的磨损或变形。轴承安装位置与框架之间有足够的距离,用来给风道保温,以及减少到轴承的热量传递。轴承要有防高温和粉尘的措施。风门采用UCF型调心滚动轴承,该轴承转动灵活,具有自调心功能,并允许主轴膨胀。
2.4.5.2 轴承座寿命不小于10年。
2.4.5.3 轴承座的位置设计要保证设备在工作温度的长期运行。
2.4.5.4 在不拆除穿过风道的轴上的填料盒的前提下,能对轴承进行维护。
2.4.5.5 轴承座允许相关部件的热胀冷缩,并能承受在周围环境条件下内外部件之间的不同的膨胀。
2.4.6 风门连杆
2.4.6.1 风门叶片活节连杆或操作连杆的设计要做到所需的操作力矩最小,防止后冲与振动,并使力矩和操作力引起的挠曲最小。
2.4.6.2 风门叶片之间的连杆的设计要做到允许同步调节各个叶片。每个调节机构上要有锁定装置。所有的风门叶片转臂都要联结起来,通过最后的一个连杆与执行机构相连去驱动风门。互联杆位于风门外面,它由重型臂与连杆构成,连杆之间自由间隙最大为0.5mm×连杆个数,操作杠杆用焊接的方法,或者用键或者用紧定螺钉与轴固紧。轴、转臂及连杆最大允许强度≥实际需要的200%。
2.4.6.3 在各种情况下,风门连杆的布置与结构都要使风门扭矩引起的挠曲最小。所有的连杆构件都由具有适合温度和压力条件的钢材制成。
2.4.7 风门叶片
2.4.7.1双百页窗挡板门为双面板及中空结构,叶片中空或四周有密封空气腔。
2.4.7.2 风门叶片须平行地打开。
2.4.8 控制要求
2.4.8.1 电动驱动装置要求为智能化执行器。
2.4.8.2为满足显示与控制要求,配置限位开关和力矩开关,配1对指示全开和指示全闭的限位开关和1对限力矩开关;输入开关量接点信号,并输出相应的开关量接点信号和1路4~20mADC模拟量反馈信号;电动执行器为开关型。
2.4.8.3 电动执行机构应能提供故障信号,并为常开触点。
2.4.8.4 执行器应能满足其工作环境的温度、湿度等要求。
2.4.9 设备本体寿命为10年,电动执行器电气元件寿命不低于4年。
3.技术资料交付
设备订货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交付以下正式资料:
3.1、设备样本、使用说明书 3套
3.2、设备外型尺寸、安装尺寸及基础图 、控制原理图(CAD电子版) 3套
以上资料,合同生成后一星期内提供
3.3、风门的操作与维修手册 3套(随机提供)
3.4、主设备清单和备品备件清单 3套(随机提供)
3.5、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 1套(随机提供)
3.6、随机装箱资料清单 3套(随机提供)
4.现场技术服务
4.1 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乙方要派出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
4.2 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质。
4.2.1遵纪守法,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
4.2.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
4.2.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充分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
4.3 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
4.3.1 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设备试运行和验收。
4.3.2 乙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乙方现场人员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
4.3.3 乙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4.4 甲方的义务:甲方要配合乙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
4.5 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服务的费用已在合同总价内。
5、质保及售后服务承诺
质量保证期为设备到现场双方确认后12个月。在质保期内,凡是由于设备质量问题及引起的损坏由乙方无偿更换并负责维修恢复原有功能。设备出现故障,接甲方通知48小时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
在设备质保期外,供方应以优惠价提供易损件,只收取更换物件费用,并免费负责设备的现场技术指导。
6、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天。
7、本协议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