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综合说明
1.1 工程名称:新建阳热电有限公司集控室噪声治理工程。
1.2 建设地点:山东省经济开发区。
1.3 工程概况:新建阳热电有限公司热力系统厂房内部噪声源众多,产生的噪声传播至集控室内部,影响到了职工日常工作。现就集控室噪声降低改造事宜,各投标单位在对现场进行勘察测量及噪声测试的基础上,设计出针对性的治理改造方案,该方案实施后保证集控室内部噪声值≤65分贝的要求。在蒸汽母管外围适当位置构建一个半封闭“内吸外隔”式高效隔声间(隔声间南侧敞开),将蒸汽母管产生的绝大部分噪声控制在隔声间内部吸收转化。蒸汽母管底部设计安装的隔振系统。集控室北侧建立隔音墙、隔声门窗。集控室顶部选取降音材料进行隔音,对给水再循环母管加装减震系统进行减震,预留检修通道。
1.4安装单位应结合现场的场地条件,采用合理的工艺技术进行设备的安装工作。
1.5工期:根据甲方要求。
1.6本工程项目施工用自来水、电另行收费,收费标准为:自来水按3.5元/立方、电费按0.65元/度。
2 招标范围
2.1本次施工范围为:
蒸汽母管外围、集控室顶部及集控室北侧隔音设施的施工。
2.2 本次招标提供安装施工图纸。仔细审查图纸,出现设计缺陷乙方提前告知。
2.3 以上施工范围内所有设备、材料的现场卸车、二次搬运、保管及检验。
2.4 承包商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十日内,向业主提交工程竣工图二套,竣工图由承包商提供。
3 本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争性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5 招标人:新建阳热电有限公司
6 资金来源
自筹
7 资格要求与合格条件
7.1 为履行本施工合同,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以下简称“投标者”)至少须满足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施工资质等级。
7.2 投标者必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施工资质,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施工企业应按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有关管理规定取得施工资质。
7.3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者应提供让招标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a)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副本(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及施工企业经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资质证件)。
(b)投标者在近5年完成的与本合同量相似的经验及其合同履行情况和现在正履行的合同情况。
(c)按规定的格式提供项目经理简历,及拟在本施工现场或不在施工现场的管理和主要施工人员的情况。
(d)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合同拟采用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e)投标者提供财务状况,包括近三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今后两年财务计划和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f)投标者目前和近两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7.4 本工程实行包干交钥匙工程不允许任何形式的转包,也不接受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组成的联营体投标。
7.5投标保证金金额:贰万元人民币。
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30天
投标保证金形式:(1)电汇;(2)银行汇票
以开标前投标保证金付到以上帐户为投标保证金有效。
7.5.1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拒绝。
7.5.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有效地履行了本投标人须知后,自动转成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结束后无息退还。
7.5.3发生以下情况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作为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
7.5.4投标有效期
7.5.5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日历天)。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被拒绝。
7.5.6 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没收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的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7.5.7 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当各细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本合同报价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7.5.8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将被作为废标处理。下列情况属于有重大偏差: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设计周期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4)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要求的;
(5)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6)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7.5.9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提交“投标须知表”规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7.5.10任何未按要求提交可接受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7.5.1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结果确定后走正规程序原额无息退还。
7.6. 投标有效期:
7.6.1 投标应自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7.6.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影响保证金退还。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其投标文件。
3 投标报价说明
3.1承包方式及投标方的报价办法
a.承包方式:交钥匙总承包。
b.报价办法:
1.投标企业根据自己的管理水平和本招标文件合同主要条款的要求自主报价。
2.采用固定价包死部分本,工程所有的施工改造试验调试等在此范围之内。
3.采用费率方式报价部分(无)
4.属于政策性调整,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变更费用在工程总造价10%内不予结算,超出部分据实结算。
3.2 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4 投标文件
4.1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4.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分技术投标文件和商务投标文件,合订,数量按前附表要求。技术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取费项目、同容量主体工程的施工经历、施工机械及劳动力安排计划、施工方案、安全措施、现场组织机构、施工网络计划、质保体系、近五年质量回访记录、近三年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记录等。商务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报价说明、取费项目及价格(或费率)结算方式等。
4.2.1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
2、法人授权委托书;
3、工程报价表、优惠条件等。
4、辅助资料表;
5、资格审查表;
6、按本须知规定提交的其它资料;
7、投标单位名称、资质等级(包括调试资质)、法定代表人、外单位来枣庄施工取费许可证(可以在中标后再办理、费用由中标方自理);
8、综合说明;
9、工程工期及形象进度安排;
10、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
10、根据电厂实际情况,施工用场地布置和要求;
11、对招标文件条款的确认和异议;
12、需要说明的问题;
13、拟定工程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
14、要求由建设单位提供的条件。
4.3 投标有效期
4.3.1 自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算起,投标书有效期为前附表第5栏所述的日历日。
4.3.2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单位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的形式予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失去他们的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也不允许修改他的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地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4.4 勘察现场
4.4.1投标单位要自行联系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的时间和方式。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4.4.2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项目法人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项目法人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4.5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4.5.1 投标者按本须知第4.2条的规定,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前附表所述的份数的“副本”,并在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署授权书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书中。
4.5.3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项目法人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单位造成的必要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小签。
4.5.4 投标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等,投标时需携带原件供现场审验。
4.6 投标文件的递交
4.6.1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4.6.1.1 投标单位应将投标文件的商务和技术部分分别密封在包封中。
4.6.1.2外层包封都应:
(a)写明如前附表第4栏所述的负责开标的单位和地址;
(b)具有下列识别标志:薛城污泥焚烧热电联产项目施工安装投标文件,在前附表第4栏所述时间及日期前不得开封。
还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并在封口上加盖投标者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的印章,以使投标被宣布迟到时,能原封退回。
4.7 投标截止日期
4.7.1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4栏所述地点,在第4栏规定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单位。
4.7.2招标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4.8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4.8.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的形式向招标单位递交请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但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能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8.2根据本须知第4.3条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者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5.开标
5.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前附表4栏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
5.2 开标会议在所有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投标单位代表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能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5.3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对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文件签署是否正确。
5.4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
(a)投标文件未能按规定标志密封;
(b)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署或未经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未加盖法定代表人印签;
(c)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d)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e)投标单位未按时参加开标会议及未按规定出示有关证件的。
(f)未按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5.5 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单位名称
6评标
6.1 评标过程的保密
6.1.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情况,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6.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单位对招标单位和评标机构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6.2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机构可以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和投标实质性内容。
6.3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6.3.1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机构将首先审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6.3.2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所有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所谓显著差异或保留是指对工程的发包范围、质量标准及运用产生重大影响;或者对合同中规定的项目法人的权利及投标单位的责任造成重大限制;而且纠正这种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6.3.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招标单位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书。
6.4 错误的修正
6.4.1评标机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
6.4.2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书中的报价。经投标单位确认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6.5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6.5.1 评标机构仅对按照本须知第6.3条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比和比较。
6.5.2 评标机构将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组织设计、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
7 授予合同
7.1 合同授予标准
项目法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按评标程序评选出的投标单位,确定为中标的投标单位必须具有有效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财力。
7.2 中标通知书
7.2.1 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单位将以书面形式(中标意向书)通知中标的投标单位其投标被接受。并在该通知中给定合同签订地点和期限日期。
7.2.2 在双方就合同全部内容达成协议后,招标单位应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并正式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7.3 合同协议书的签署
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意向书后,按规定的时间,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与招标单位代表签订合同。
7.4.1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须知7.2条的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充分的理由废除授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