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设计参数要求
1.1.1安装运行条件:用于加热稀释空气。
布置方式:空气预热器布置在稀释风机出口水平风道(脱硝钢架上,室外布置);
数量:每台机组安装空气预热器1台,本期共安装2台机组。
空气预热器进口风温:环境空气,参考气象条件。
空气预热器出口风温:≥165℃。
空气预热器加热风量: 4200Nm3/h
1.1.2安装地点及疏水方式:
空气预热器安装地点:脱硝钢架上,室外布置;
疏水方式:背压疏水,疏水回收再利用。
空气预热器采用蒸汽加热。空气预热器设计用汽为电厂辅助蒸汽,蒸汽参数:压力1.22MPa.g,工作温度为387℃。
1.1.4 结构型材应能满足空气预热器强度设计的要求。
1.1.5 空气预热器设计时应考虑作为单独设备可以搬动。考虑最低限度设置两个吊耳,确保每个吊耳都能承受整个设备的重量。附加的吊耳考虑必要时用来水平拉动空气预热器。
1.1.6 连云港华能设计的空气预热器应能承受下列所有可能的荷载:地震荷载、静荷载和动荷载(含静水压)。
1.1.7 连云港华能所有汽水管道法兰应符合HG/T20592-2009,至少延伸到箱壳外面150mm。
1.1.9 需方系统和连云港华能设备接口
空气预热器接口表:
序号 | 项 目 | 尺 寸 | 位 置 |
1 | 空气预热器进口风道 | Φ355.6×5 | 连云港华能提供空气预热器进口风道法兰及配对法兰(包括螺栓、螺母、垫片等连接件) |
2 | 空气预热器出口风道 | Φ406.4×5 | 连云港华能提供空气预热器出口风道法兰及配对法兰(包括螺栓、螺母、垫片等连接件) |
3 | 蒸汽管道 | Φ76×4.0(暂定) | 接口管径由连云港华能确定,连云港华能提供蒸汽入口法兰及配对法兰(包括螺栓、螺母、垫片等连接件) |
4 | 疏水管道 | Φ57×3.5(暂定) | 接口管径由连云港华能确定,连云港华能提供疏水出口法兰及配对法兰(包括螺栓、螺母、垫片等连接件) |
说明: 空气预热器的运行应按照抽取蒸汽加热冷风的方式,连云港华能应根据蒸汽参数和耗量确定蒸汽管径和疏水的管径,相应的阀门、仪表及管道由需方负责。
1.2 设计要求
1.2.1连云港华能应根据本技术规范所列条件进行空气预热器的选择和设计。
1.2.2连云港华能应保证空气预热器及附件符合技术性能的要求。
1.2.3所有承压部件应按照GB150 设计和制造。
1.2.4空气预热器及附件设计时应充分考虑能方便更换和维修。
1.2.5空气预热器及附件应该是技术上成熟产品的复制品,而不是试制产品。
1.2.6连云港华能应保证满足需方提出的空气预热器及附件性能设计参数,连云港华能提供的所有空气预热器及附件,在整个工作容量范围内,均应能长期安全稳定运行。
1.2.7空气预热器及附件设计寿命不小于30年。
1.2.8设备的设计应能在相应区域的地震荷载下保持结构的完整性。
1.2.9连云港华能提供有关质量保证的各项文件,这些文件至少包括:
产品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检验合格证书
主要零部件材料试验报告
各项试验结果
1.2.10空气预热器应有介质流向及铭牌,其铭牌内容应包括名称、型号,符合设计要求的技术数据,如重量、压力、温度、制造厂、出厂编号、出厂年月等。
1.3性能要求
1.3.1 空气预热器的设计和制造应满足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空气预热器的配套设备不应为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淘汰的设备。除易损件外,空气预热器的寿命应在30年以上。
1.3.2连云港华能保证其供货范围内空气预热器及其附属系统完整性和可靠性,不出现泄漏现象。需方不需另行采购连云港华能范围内的设备和材料。连云港华能对其所供设备和材料性能应保证如下:
1) 空气预热器出口的温度应保证不低于165℃。
2) 在设计工况时,空气预热器风侧阻力小于 500 Pa。
3) 连云港华能应保证在各个工况下空气预热器出口风温满足要求,并且空气预热器传热面积的裕量均不小于20%。
4) 空气预热器设计压力和设计温度应能满足其性能和最高供汽参数的要求。
5) 空气预热器片串联成组,组合积木式装配,各组串、并联的空气预热器片之间应密封严密,无漏风现象。空气预热器还应保证疏水通畅,换热管不许出现泄漏现象。如出现,连云港华能应无条件及时更换新的空气预热器组,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由连云港华能负责。
6) 空气预热器从第一次启动运行开始,在质保期内,因制造质量问题而发生损坏,或不能进行正常工作时,连云港华能免费为需方修理或更换零部件。
7) 空气预热器噪声应符合现行《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及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离空气预热器1米处的噪声不得大于85dB(A)。
8) 连云港华能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空气预热器在各工况下运行时产生振动。
9) 空气预热器总长度:<2000mm;
10) 自动控制装置性能保证指标:风温温控制值与运行值之差≤±2℃
11) 空气预热器设计时应考虑当空气预热器停止运行后疏水排放干净,无存水。
4.1.4结构要求
4.1.4.1换热元件为钢铝复合整体轧制圆形翅片管,不采用缠绕式或套片式翅片。
芯管材质为 20,GB3087 ,翅片材质为 AL1060 。各片以足够刚性的框架组合(如运输超限,可在现场组装)成整体。
4.1.4.2空气预热器在设计时应保证本规范书规定的辅助蒸汽在空气预热器内释放全部汽化潜热,将空气加热后在空气预热器内凝结成水。并保证疏水通畅、维护检修方便。
4.1.4.3上下蒸汽联箱采用无缝钢管式联箱,并且每根翅片管都能单独补偿热膨胀。
4.1.4.3空气预热器(组合后)用法兰与两侧风道相连。与风道连接的法兰应成组供货(包括反法兰、螺栓、螺母、垫片等连接件)。并应同时钻孔,方便现场安装。
4.1.4.4空气预热器的强度应满足正常及非正常工况运行时蒸汽参数的要求。
4.1.4.5如有其他需要考虑的特殊要求,应随图纸资料同时提供。
4.1.4.6材料和焊接要求
材料的选择应遵循GB150-1998。材料与处理液体的相容性应由连云港华能负责。
1) 所有承压部件应适应预定的工作条件,并按照GB150-1998压力容器规范适用的附件设计和制造。外部管道应符合GB8163-87管道规范的要求。
2) 受压部件和主要受力部件所用材料都应具有必要的质保数据。制造厂应对所有材料进行复验,以确保材料质量。
3) 设备在出厂前按规定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检验,并将其记录提供给需方,根据压力容器有关的管理规定,提供强度计算书及详细换热计算书。
4) 连云港华能有责任进行设备的安装指导,并负责对由于设计和制作方面的原因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处理。
5) 设备出厂应进行热浸镀锌处理,以防生锈。
4.1.4.7所有焊接应遵循连云港华能的焊接要求及现行规程和标准。焊接程序及焊工能力的资格审查应符合GB150。
4.1.4.8外壳焊缝、端头焊缝及外壳与端头间的焊缝应为全焊透双面对焊接头。当不能实现可靠的背部焊接时,可采用带可拆背部垫片的单对焊接头。焊后可将垫片上的背部垫板拆除。但连云港华能应保证焊接质量和设备全部性能要求。
板拆除。但连云港华能应保证焊接质量和设备全部性能要求。